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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快讯/央行房贷管制3大松绑 排除继承
时间: Wed Oct 9 16:33:01 2024
快讯/央行房贷管制3大松绑 排除继承、换屋、已签约
ETtoday新闻云
2024-10-09 16:26
▲▼中央银行总裁杨金龙。(图/记者汤兴汉摄)
▲中央银行总裁杨金龙。(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央行第7波选择性信用管制引发民怨,今(9)日记者会宣布信用管制措施3大松绑,包括
:继承取得房屋、换屋需求与承贷银行签订拨款后1年内出售原有房产、已签订成屋与预
售屋购屋合约者,以上情况都不受管制。
以下是央行选择性信用管制规范协处措施新闻稿:
本行于113年9月20日调整“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下称“
本规定”)。实施以来,部分民众反映其房屋系继承取得,或有实质换屋需求时,“本规
定”相关限制,将影响其财务规划。
达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并兼顾民众购屋自住需求之资金规划,本行提供下列协处措施,
自113年9月20日起申办之贷款案件均可适用:
一、自然人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贷,不计入“本规定”之房屋数及房贷户数,亦即自然
人只有继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办之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
适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实质换屋需求,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后,新申
办之第1户或第2户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适用:
(一)借款人应于新申办之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内,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移转
登记,且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二)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时,承贷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取消宽限期、收回原应分期偿还
之贷款本金或贷款成数差额、追收罚息及加收违约金等。
三、自然人已签订购屋(包括成屋及预售屋)合约,即将申办贷款时:
(一)符合上开情形者,仍可排除适用“本规定”。
(二)自然人申办财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且非属高价住宅贷款,不受“本规
定”第1户购屋贷款及第2户购屋贷款限制。
另依据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成屋买卖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规定,买方贷款金额少于预定贷款金额者,
如属不可归责于双方时,已订有相关处理机制。例如,预售屋卖方可同意由买方分期清偿
差额,或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成屋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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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kybei (59.126.168.124 台湾), 10/09/2024 16: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