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光股临会大股东2大理由反对新新并 质疑

楼主: ChanHoPark (公园先生)   2024-10-09 12:39:11
原文标题:新光股临会大股东2大理由反对新新并 质疑恐遭金管会驳回
※请勿删减原文标题
原文连结: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1009011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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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9 12:05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记者署名:谢方娪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
新光金股东临时会今天上午登场,大股东林伯翰发言表达疑虑,他直言台新金拟发行的辛
种特别股具债务性质,被金管会驳回机率高,加上合并后股本将膨胀至2500亿,要如何维
持每股至少赚1元水准,“不可能一边维持台新金独立经营、一边照顾新光金现金增资”

新新并议案今天送新光金及台新金股东临时会闯关,台新金拟以0.672股普通股加0.175股
辛种特别股换新光金1股普通股,预计发行的辛特为3年期、年利率1.665%,待3年期满将
强制收回,属负债性质产品。
这段期间多次对外公开发言反对新新并的新光金大股东、大台北宽带董事长林伯翰,今天
在股临会开始前与新光金暨新寿董事长魏宝生、新光金董事暨新寿副董事长洪士琪握手致
意,他以股东身分登记发言,表达对新新并2大疑虑。
林伯翰指出,首先,新光金若与台新金合并,股本将膨胀至新台币2500亿元,经营团队应
对外说明合并后新金控预计如何存续,在庞大股本下,又要如何维持每股至少赚1元水准
,“两只大象无法同时共舞,不可能一边维持台新金独立经营、一边照顾新光金现金增资
”。
其次,林伯翰质疑,台新金预计发行的辛种特别股属于债的性质,与股的性质完全不同,
不应混淆,一家金控使用债务性特别股去合并另一家金控,相信被金管会驳回机率相当高
,因为这是过往金控合并从没有过的结构与尝试,若此门一开,以后金融业者恐将比照办
理。
对于其余小股东也质疑台新金发辛特,形同先和股东借钱,新光金总经理陈恩光说明,台
新金预计发行的辛特为债性没错,但具有可累积性质,3年后连本带利一定会还给股东,
“从投资人角度,我认为这是类定存”。
陈恩光说,3年期间内,股东可无中生有拿到1.665%年利息,到期时有法律义务连本带利
还给股东现金,且以1.665%年利率水准看,虽没有像股性特别股那么高,但也相当台湾目
前储蓄利率,他认为此为合理的特别股规划。
对于先前台新金与新光金曾调整换股比例,陈恩光指出,价格调整并非随随便便发生,一
定是有凭有据,新光金第2季经营绩效亮眼,和第1季相差甚大,台新金因此愿意调整换股
比例,“调整价格并非随便发生的事情”。
至于未来是否有机会再调整合并价格,陈恩光说,依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并契约,不是一定
没机会,但要有重大有利或不利发展才会进行调整,目前而言,即是以今天登记在股东会
议事手册的换股比例进行交换。
心得/评论:
今天新光金举办股东临时会,反对派代表林伯翰提除质疑,新光金总经理陈恩光表示特别
股为可累积性,但未来是否有机会再调整合并价格却回答不是没机会,以今天普通股股东
们70%以上赞成,如果再调整合并价格还需要再开会表决吗?还是董事会通过即可?
※必需填写满30正体中文字,无意义者板规处分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24-10-09 13:03:00
好了啦演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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