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本公司收受内政部移民署函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公司名、网站名)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请善用缩网址工具)
内文: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内政部移民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内政部移民署“陆客来台线上申请平台及入出国通关查验系统委外建置案
(案号:990810)”(下称“第1案”)及“外网安全节能终端设备购置案
(案号:981016)”(下称“第2案”)采购案
4.事实发生日:113/10/01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移民署主张本公司办理第1案及第2案采购案违反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第6款规定。
6.处理过程:本公司于113年10月01日收受内政部移民署函文,将依函文内容进行后续
法律程序。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公司将进行后续法律程序,包括异议、
向公共工程委员会提申诉,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权益。
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目前并未发生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第6款之法律效果,
本公司参与标案之权利不受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将依来函内容进行后续法律程序,以确保公司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并未遭刑事案件起诉或判决,上开采购案为民国98年、99年标案,
两采购案距今已有14年之久,属前经营团队时期之案件。两案均履约完成且顺利结案,
机关无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主张移民署处分违反比例原则,并循过往成功案例
维护公司权益。
—
听说这家也会去标防弹背心纤维布的案子
得标了再转包
没想到连移民署的都标
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