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4903 联光通 简易合并 1换3.25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9-23 18:15:59
标题: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与子公司
联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简易合并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05
内文: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3/9/23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存续公司:联合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消灭公司:联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联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瑞”)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联瑞为本公司直接持股达90.001%之子公司,本公司为整合营运所需及调整
集团组织架构,依企业并购法第19条与本公司直接持股90.001%之子公司联瑞
进行简易合并,对于联瑞9.999%之少数股权股东,将以借由发行普通股新股
方式合并对价销除其股权,对公司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
为整合营运所需,调整集团组织架构,
本合并案换股比例订为每1股联光通普通股换3.25股联瑞科技普通股,
由本公司以换股方式支付予联瑞之少数股权股东。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为扩大营运规模,整合集团资源,提升营运绩效及竞争力。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本案系由本公司与本公司直接持股达90.001%之子公司联瑞进行简易合并,
对于联瑞9.999%之少数股权股东,将以借由发行普通股新股方式合并,
拟定之换股比例订为每1股联光通普通股换3.25股联瑞科技普通股,
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并无重大影响。
10.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
以借由发行普通股新股方式。
11.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股份转换换股比例合理性之独立专家意见书
12.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13.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信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林昶佑
15.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会证字第4562号
16.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
(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
、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
、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
,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画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
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
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
详股份转换换股比例合理性之独立专家意见书
17.预定完成日程:
预计合并基准日为中华民国113年11月25日。
18.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
自合并基准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联瑞之帐列资产、
负债及截至合并基准日止仍为有效之一切权利及义务。
19.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三):
(一)联合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光缆制造、智慧交通工程及智慧电网暨资通讯。
(二)联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通讯传输系统整合及储能建置。
20.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21.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不适用
22.并购完成后之计画(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画内容。二、是否发生
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画、财务及生产、对公司重要人员
、资产之安排或运用,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本公司为扩大营运规模,整合集团资源,提升营运绩效及竞争力。
2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24.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
本公司为扩大营运规模,整合集团资源,提升营运绩效及竞争力。
25.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6.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资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
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
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
(1)董事姓名:林郁昌董事长、李云琴董事及苏渝柔董事
(2)自身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
本公司林郁昌董事长担任联瑞之董事长。
本公司李云琴董事担任联瑞之监察人。
本公司苏渝柔董事担任联瑞之董事。
(3)回避或不回避理由:
本案进行讨论时,林郁昌董事长、李云琴董事及苏渝柔董事回避讨论。
(4)赞成并购决议之理由:
不适用
27.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8.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
不适用
29.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
不适用
30.资金来源(注五):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注六):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
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字段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
整、产业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注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经国内、外主管机关(如:投审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局
或其他单位)核准或许可者,应予叙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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