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之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
: 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总和的30%。立法意旨系为避免银行之资金,过度集中
: 于建筑放款,致发生资金排挤效果,以适应产业发展所需,也避免银行因为不动产市场价
: 格波动,进而影响其经营稳健性。
这边就开宗明义很清楚讲到
设立30%的用意就是避免银行过度集中放贷到不动产市场
那么政府一直想要这30%可以解套
不就代表会排挤到其他贷款资金
为什么不思考 怎么增加银行的存款总额呢?? 难道不应该收紧银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