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澄清有关大众媒体报导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内文:
1.事实发生日:113/09/03
2.公司名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镜周刊
6.报导内容:关于“吴东亮渗透新光金铁证曝光,检掌控关键录音”乙事
7.发生缘由:澄清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
(1)就报载内容所指称之录音内容,纯属本公司法人股东其单一股东之家族争议,
与本公司无涉。
(2)报载内容所提及之四位董事,系本公司法人股东依公司法第192-1条规定提名,
经本公司112年股东常会选任当选。
(3)本公司董事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起人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负责人兼职限制
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4-1条之规定,并恪遵法令执行职务,善尽董事职责;董事及
其关系人并无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总经理之情事,业经主管
机关检视,确认本公司符合金金分离原则。
(4)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选任相关作业均依法合规,并无违反金金分离原则之情事。
9.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案对本公司之营运并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