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网查了一下,上柜公说书提到持股比例为24%的公司是上游制造商班尼菲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采权益法认列(台湾公司网显示,万达的股份跟班尼菲董事长持有量相等)。台湾公司网显示,班尼菲有两位董事杨雅岚、陈郑惜,姓名同于保生实业的监察人、董事。两家公司都在台南学甲。按常理,同名的管理层的两个企业可能为关系企业,彼此可能有业务网来,不过我比较笨,有哪些证据可以说明万达转投资的班尼菲就是保生实业,而且万达投资班尼菲股权不过半的前提下,需要对转投资负何种责任?草稿忘记休就手滑发出,还请忽略赘字"修",该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