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本公司董事长收到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内文: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张雅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2年侦字第1890号
4.事实发生日:113/07/24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董事长收到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
6.处理过程:张雅琍董事长个人已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与公司无涉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未造成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基于法令要求及资讯公开原则,依规定发布重大讯息。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