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作为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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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7/24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2,600,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新台币26,000,000
6.发行价格:
暂订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80元溢价发行,惟实际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参酌市场状况
及配合上柜前之承销方式并依相关证券法令,与主办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260,000股
8.公开销售股数:2,340,000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10%计260,000股由员工
认购外,其余2,340,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及本公司113年1月25日股东临时会
之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股权以供全数提拨办理上柜前公开承销,不受公司法
第267条关于原股东尽先分认规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1)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2)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之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
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股票均采无实体发行,发行之新股
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所订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本次计画所需资金
总额、资金计画用途、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事项,如因法令规定或主管
机关要求,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须予以修正调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本案俟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办理订定缴款期间、
增资基准日及认股发放日等发行新股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