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立法院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 上市柜公司有盈余需为员工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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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7月16日 周二 下午1:50
记者署名:记者卢素梅/台北报导
原文内容:
三立新闻网
立法院今(16)日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
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资料照)
立法院今(16)日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
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资料照)
立法院今(16)日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
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
,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立法院会上周五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中小企业调高本国籍基
层员工之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本国籍现职基层员
工薪资金额之175%限度内,自其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立法院会今天
再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
三读条文明定,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买卖之公司,应于章
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
,应予弥补。前项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三读条文也明定,上市、上柜公司依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另依主管机关规定揭露
公司薪资报酬政策、全体员工平均薪资及调整情形、董事及监察人之酬金等相关资讯。
心得/评论:
近期立法院乱归乱,还是有通过不错的法案!这应该某种程度可以保障员工加薪的权益,
如果是上市柜公司的餐饮业,应该待遇就会有机会比现在更好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