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证交法修正三读 上市柜公司有盈余需为员工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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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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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署名:余弦妙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
为鼓励企业替员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修法,明定上市、上
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公司尚有
累积亏损时,应予弥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国民党团、民众党团都提出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上市、上柜公司年度应
于应提拨一定比例做为员工加薪。国民党团主张为利公司财务透明,并将经营成果,让股
东、员工共享,因此应公布个别董、监酬金,以利各界监督,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应由股
东及员工共享,盈余一定比率分享员工。
民众党团则提出,上市、上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提拨比率由劳动部与财政部
提出,作为员工加薪之用,以保障员工贡献与权益。
经过昨日朝野党团协商结果,各党团同意修法条文内容,“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
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予
弥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立法院于今日完成三读程序,对此,国民党团书记长洪孟楷表示,本次修法可以让好的人
才继续留在台湾,上市柜公司是台湾经济市场的火车头,能由火车头带动加薪,让整个市
场有正向帮助,也希望让台湾经济有正向循环。
心得/评论:
上市柜公司赚钱除了有利股东
现在也必须将盈余回馈给员工
当赚钱上市柜公司的员工
除了可以买公司股票赚钱
还可以获得加薪
让经济有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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