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867 三商寿 受金管会裁罚案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ezsearch
内文:
1.事实发生日:113/07/11
2.事实发生主体:本公司
3.发生缘由(事件说明):本公司因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下称资本适足率)及净值比率
未达保险法规定之资
本适足等级,所提出提升至“资本适足等级”之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画无法使
113年度资本适足率提升至法定标准,经金管会以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依保险法
第143条之6第2款第1目、第6目规定,核处限制本公司不得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
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资本适足率达法定标准并报金管会同意后,始得恢复办理,
暨令于一个月内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符合法令规定之增资、
财务或业务改善计画。
4.处理过程:将依主管机关意见办理相关改善措施。
5.处分情形:依保险法第143条之6第2款第1目、第6目规定,核处限制本公司不得新增与
利害关系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资本适足率达法定标准并报金管会同意后,始得
恢复办理,暨令于一个月内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符合法令规定之
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画。
6.是否遭裁处罚锾:否
7.裁罚金额(元):否
8.预计可能损失或影响:本公司不得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资本适足
率达法定标准并报
金管会同意后,始得恢复办理。
9.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元):不适用
10.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将依主管机关意见办理相关改善措施。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发布重大讯息:否
12.其他应述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