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正

楼主: rayccccc (rayccccc)   2024-07-02 05:46:28
主旨:分身条款板规修正
说明:
因板务部修正多重帐号送件办法,改由群组自行拟定多重帐号判定方式,为避免股票板、
股检板板规与上位条款冲突,故作此修正。
板务部公告:#1cJoneu2 (BoardAnnouce)
群组公告 :#1cU-Qd40 (AboutBoards)
小组公告 :#1cVNP09a (Law-Service)
A:股票板
一、板规 5-1-1
┌────┬──────────────────────────────┐
│ 修正前 │ 经发现有三组或以上相同日期相同上站位址记录者, │
│ │ 于使用者提出检举、板主查证属实后,得迳予行政连坐处分, │
│ │ 而无须依程序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
├────┼──────────────────────────────┤
│ 修正后 │ 经发现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 │
│ │ 于使用者提出检举、板主查证属实后,得迳予行政连坐处分。 │
│ │ 1. 90天内IP重复一次。 │
│ │ 2. 一年内IP重复三次。 │
│ │ 3. 多次多处揭露高辨识度之资讯,如足以辨识为同人活动之不同 │
│ │ 纪录等。 │
└────┴──────────────────────────────┘
二、板规 5-1-2 (删除)
三、板规 5-1-3 (新增)
5-1-3. 经发现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
于使用者提出检举、板主查证属实后,
相关程序依群组公告 #1cU-Qd40 (AboutBoards) 第五条执行。
1. IP前三码多次重复。
2. 文气与用词异常相近。
3. 超过三个月前曾有相同IP。
4. 虽具辨识度,但不足以辨识为同人活动之相同纪录。
四、板规 5-7 (新增)
5-7. 分身检举应以通告信方式寄达板主群,请勿在公开板面进行检举。
5-7-1. 检举信件标题应列明所有欲检举之所有分身帐号,
例:[分身] rayaaaaa raybbbbb rayccccc
内文应包含被检举ID、禁言公告、佐证资料,
并尽可能详细说明其违规情形。
B:股检板
一、板规 2-3、2-3-1、2-3-2、2-3-3 (删除)
2-3 [分身]:检举违反 Stock 板规五 (分身连坐条款) 时使用。
2-3-1 检举文标题应列明所有欲检举之所有分身帐号,
内文应采用文章范本格式,并尽可能详细说明其违规情形。
2-3-2 分身案由板主受理后,假如符合 Stock 板规 5-1-1 之要件,
将直接公告于 Stock 板,并以M文表示结案;
反之则至 Law-Service 提出调查申请,并以S文表示受理中,
待帐号部完成程序后M文结案。
2-3-3 依 Stock 板规 3-8,本类违规没有追溯期限制,
故只要曾于 Stock 板水桶期间使用分身发言,均受板规五所规范。
上述调整案自本篇公告发布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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