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提前收回甲种可转换特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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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6/27
2.减资缘由:依本公司章程第八条之一及甲种可转换特别股发行及转换办法第五条第四项
之规定,提前收回甲种可转换特别股
3.减资金额:新台币2,940,140,000元
4.消除股份:甲种可转换特别股294,014,000股
5.减资比率:9.69%
6.减资后股本:新台币27,389,923,010元
7.预定股东会日期:不适用
8.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2,738,992,301股
9.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00%
10.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1.减资基准日:113年10月04日(作业日程后续若有调整,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
之人处理之)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1)资料基准日为113年5月31日
(2)本案尚须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取得核准后,始可进行提前收回甲种
可转换特别股,惟相关申请内容如依主管机关要求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
或调整时,授权董事长调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