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8977452 (raysin)》之铭言:
: 标题:本公司董事长收到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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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文:
: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刘嘉彬
: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
: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3年度侦字第11790号
: 4.事实发生日:113/06/17
: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董事长收到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公函,
: 已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 6.处理过程:已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未有重大影响。
: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尚待法院审理。
: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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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补充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代表人 刘嘉彬董事长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3年度侦字第11790号
4.事实发生日:113/06/17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董事长收到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公函,
因劳工对投保薪资疑义提起诉讼,本案尚待法院审理。
6.处理过程:已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对本公司营运、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尚待法院审理。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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