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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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6/05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股数不超过50,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
证券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并视发行时市场状况,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订定发行价格。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之10%由本公司
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额之10%办理公开申购。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发行新股总额之80%由原股东按照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
过户日起五日内至本公司股务室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
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俟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认股基准日、
增资基准日、股款缴纳期间及其他办理增资发行相关事项。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计画,包括但不限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之订定,
以及本计画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画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
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客观环境改变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
而须修正或调整时,拟授权董事长得全权办理修正或调整。
(3)为配合前揭现金增资相关发行事宜,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办理现金
增资之契约及文件,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