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本公司董事长及财务长遭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起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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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董仔自掏腰包把帐填起来,这个要给牡蛎吧,一堆不只不填还掏空的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纪一珍董事长及袁素萍财务长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2年度侦字第10058号及第23273号
4.事实发生日:113/05/16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案于106年度为弥补料帐不符等事件,经检察官认定违反证券
交易法及商业会计法等,提起公诉。
6.处理过程: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静候审理结果。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为106年度事件,目前本公司营运一切正常,对
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本案乃是董事长以自身资金等款项弥补公司料帐
差,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于起诉书中特别表明,纪一珍董事长及袁素萍财务长并未因
此获有犯罪所得,且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并向台湾桥头地方法院请求准予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