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DDDRR (QQ)
2024-05-09 16:33:30标题: 4960 诚美材 本公司接获证交所函文有关本公司内控制度缺失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公司名、网站名)
网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请善用缩网址工具)
内文:
事实发生日:113/05/09
2.公司名称:诚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依证交所113年5月8日台证上一字第1131802008号函说明二称“经查贵
公司董事长何君向股务代理机构申请113年股东常会之股东名册,未依
贵公司“印信管理作业指导书”及“契约审查流程暨管理作业指导书
”规定申请用印及印鉴外借,另目前经济部大小章保管人员与贵公司
“印信管理作业指导书”规定不符,核有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
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5条之规定,本公司前于113年4月16日、4月
29日及5月3日函请贵公司采取更积极必要之法律行为尽速改善,惟截
至本函发文日仍未改善完成,请于文到五日内向本公司财务部缴纳违
约金新台币10万元,于文到7日内研订具体改善计画(或补正情形)
函报本公司。”
2.承上,该函说明五并指出“贵公司印鉴使用及保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乙节,建请尽速依相关规定办理,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营运。”
6.因应措施:
1.依本公司11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决议,经济部大章保管人
变更为本公司财会主管,或财会主管指定之代理人;经济部登记之小
章印鉴保管人变更为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之代理人。
2.张祖恩独立董事已于113年5月7日将本公司经济部小章交还给何董事长
,惟截至目前为止何昭阳董事长仍未将经济部大章交还给公司财会主
管保管。
3.依本公司113年5月6日审计委员会决议,谏请何董事长于113年5月10日
中午12时前将经济部大章交还给公司保管人,逾期即由全体独立董事
担任诉讼的代表人对何董事长提起返还印章的诉讼。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