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化身股市老师报明牌!台南法警狠捞533万

楼主: midas82539 (喵)   2024-04-28 19:17:32
※ 引述《strlen (strle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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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法 第82条
经营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或其他期货服务事业,
须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并发给许可证照,始得营业。
112条第五项第五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或其他期货服务事业。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现在你甚至还可以跟金管会检举: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7780
至于检举是否构成违法要件,那么首先你必须举证出对方“营业”
举几个例子,110年度金诉字第42号。
"以优惠价每月新台币(下同)1,200元或原价1,500元之价格贩售台指期
“盘前规划”课程"
"收取学员付款至由其担任负责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附表一编号1所示报名价格开设“当冲一日班”,另于108年不详时间起
至108年底止,在附表一所示等地点,以附表一编号2所示报名价格开设
“假日实战班”课程"
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12 年度金上诉字第 3055 号刑事判决
这个判决也是呈现一种很常见的误区:
“那我去券商当营业员,我就可以开课教人收学费营业吗?”
只要你不是该券商期货顾问部,但你从事期货顾问收费的营业行为,只要被举证检举
"开设“选择权进阶班(每人收费新台币{下同}9,900元)”、
“操盘手养成班(每人收费66,000元,后调整为40,000元)”、
“全方位1对2培训班(每人收费75,000元,后调整为70,000元)”、
“全方位顶级培训班(每人收费100,000元,后调整为90,000元)”等
选择权交易教学课程"
"于108年3月起至109年6月止,则在台中市○○区○○街00号7楼之1、
台中市○○区○○路0段00号、新北市○○区○○路0段00号8楼之1、
新北市捷运顶溪站、永安市场站及景安站附近等处所内;
其授课按班别以一对一、一对二或团体教学等方式授课"
最后被查扣,由检察官举证:
"共向学员收取学费总计2,201,060元"
那这些学费最终还是会被列为不法所得而没收。
“那我在line上面创社团骗别人说我有顾问证照,让别人汇款让我代操就行了吧”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诉字第 47 号刑事判决
这个判决就很典型的,诓骗说自己有证照,但代操期货亏损后跑路被告的案例。
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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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已经很清楚违法要件是在于有收费的“期货顾问营业行为”
故6这个被曾经付钱,甚至单纯看到广告有明显违法事证去检举,
那么你最终还是会被告,学费也会被没收。
相对地12345只要没有收费,基于检举人也难举证你有顾问收费营业事实。
只要你不要收费,那就不违法。
至于7本质上跟6一样。如果你是有考上期货分析师,并任职券商的期货顾问部门
担任分析师或研究员,公司也同意你开订阅会员,那才会相对没问题。
必须要注意的是,单纯你有证券投资分析人员(CSIA)证照是没有用的,
你还要待在金管会核可发许可证的公司或券商才能在合法的保护伞内。
不然被检举基本上就是等著被起诉了。
作者: tonsofdamage (巨量的伤害)   2024-04-29 02:45:00
那我问像( IEObserve 国际经济观察)这种要订阅付费才能看得内容,这种又有没有违法?那财经M平方这种呢?我看这些都采到的样子啊!?
作者: FreedomTrail (FreedomTrail)   2024-04-29 06:28:00
M平方没教期货吧?
作者: tonsofdamage (巨量的伤害)   2024-04-29 08:51:00
台湾管这么严,美国好像都不管,整个自由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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