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C9963 台电 113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1,001亿元 私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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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113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1,001亿元 私募案。
1.事实发生日:113/04/26
2.发生缘由:本公司113年4月26日董事会决议113年度办理现金增资发行
新股1,001亿元私募案。
3.因应措施:
(1)本公司113年度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私募案,业经113年2月23日股东临时会决议
办理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另订定价日,于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私募案如下:
I.增资种类及额度:普通股100.1亿股,每股面额10元,增资金额计1,001亿元。
II.增资方式:以私募方式,由经济部全数增认。
III.本次增资后之实收资本总额为5,800亿元,分580亿股,每股面额10元,均为记
名式普通股。
IV.本次增资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转让之限制依证券交易
法第43条之8规定办理。
V.办理私募之资金用途及预计达成效益:因应本公司办理“稳定供电建设方案”之
资金需求,预计将增加自有资金、提升公司净值,并强化财务结构。
VI.特定人选择之方式:
i.本案已洽定之应募人为经济部,为本公司董事之代表法人,暨持有本公司股份
95.90%之股东。
ii.经济部参与认购本公司办理之私募增资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复,应得
认属为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第1项第1款所定“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法人或机
构”之范畴。
VII.私募价格订定依据:
i.本公司为未上市(柜)公司,按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第2条
,以定价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告(即112年12月31日)显示
之每股净值(2.75元)为参考价格。
ii.本次私募定价日为113年4月26日,价格订定系依113年2月23日股东临时会决议,
按面额订为每股10元,未低于参考价格,应属合理。
VIII.本次增资基准日为113年5月10日。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