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管会打诈优先修洗防法 剑青检改:先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4-25 03:07:46
原文标题:金管会打诈优先修洗防法 剑青检改:先善尽行政管理再谈入罪
原文连结: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51345
发布时间:2024/04/24 12:56
记者署名:钱利忠
原文内容:
为杜绝诈骗犯罪乱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资源,由基层检察官组成的剑青检改,多次呼吁金融监
督管理委员会,应先善尽行政管理,再谈入罪。针对媒体报导,金管会将优先修改洗钱防制
法,对所有虚拟资产业者改采登记制,未登记经营业务将受刑责一事,剑青检改今声明,对
此种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难认同。
以下为剑青检改今日声明内容:
虚拟货币诈骗陷无政府状态 请金管会先善尽行政管理再谈入罪
前(22)日报载:“为加强监管虚拟资产犯罪乱象,金管会将优先修改洗钱防制法,对所有
虚拟资产业者改采登记制,未经登记就经营业务,将会遭受刑事责任”云云,表面看似全面
纳管,实际上恐成:“金管不管,都让你司法管”,本会对此种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
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难认同,为此声明如下:
一、当前各类诈骗案件中,以虚拟货币之诈骗金额最大,全台被害人损失最重,许多家庭破
碎。此类案件追查困难,原因在于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导致后端司法难以调阅勾稽,且因为
缺乏管理规则,司法难以界定其法律(注意)义务及违法犯意。实际案件中,许多犯嫌都自
称“个人币商”,大肆收受诈骗款项,皆抗辩没有违反任何规则,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
现某蔡姓“个人币商”造成全国性大规模被害人受骗案件竟获判无罪的结果,检方譁然,全
国此域犹如陷入无政府状态,检方几已无能为力。
二、目前金管会仍然只愿意针对极高门槛的交易所和平台业者进行辅导,至于其他次级业者
或“币商”,均属“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开会就找这几家业者一起高呼宣示,
圈地自嗨,置现实于不顾。各局处面对烫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单位又从银行局改成
证期局,甚且研议要把虚拟货币分成“稳定币”和“不稳定币”,说“稳定币”是“涉及央
行权责”,简直现代版“击鼓传花”!
三、金管会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愿意找我登记的高门槛业者(而且我还尽量少核准)
,其他一律划为“非法”,都送给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犹如眼见全国交通
大乱,不思先划定道路标线号志,让各类车辆、行人分道、分流,让交通有序畅行,却只授
权几家客运公司可以营运,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这样就会有秩序吗?更离谱的是,
现行《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诸多缺漏,对于“业者”、
“个人币商”和“个人投资客”既无认识,更毫无区辨,混乱定义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
本无法搭配操作,不仅衍生更多司法纷乱,更让诈骗持续祸乱全台!
四、本会去(112)年6月举办打诈实务研讨会,已明确要求尽速将“个人币商”纳入管理,
更曾提出具体建言,惟金管会迄今几无作为,惟一具体的就是,主管单位从银行局改成证期
局,令人沮丧。本会主张,金管会应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据市场行为态样,订定各类型服务
业者之资格及规则,除有欧盟规则(MiCA)可以参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务法》亦开放多种
不同服务类型的许可证,尽可能包容纳管。
至于“个人币商”亦应明确定义,以便纳管,明订特定期间达一定交易金额及次数等条件,
即应办理商业登记、税籍登记,要求依循明确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资讯
等规则办理,违者先设定各式裁罚、补税、冻结等行政措施,让市场上大多数愿意守秩序的
各级业者与币商先有法可循,然后,才能针对那些抗拒申请许可却又偏要从事交易服务之人
士,考虑以刑法入罪。本会将持续关注,并于相关研讨会探讨倡议,期待金管会新任主委扬
弃旧思维,共同为反诈尽一份心力。
心得/评论:
1.诈骗案件中以虚拟货币之诈骗金额最大,被害人损失最重。
2.前端行政欠缺管理,后端司法难以调阅。
3.主管单位从银行局改成证期局。
4.研议把虚拟货币分成“稳定币”和“不稳定币”,“稳定币”涉及央行权责。
今年1月美国开放比特币ETF,看来还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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