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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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文: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4/01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次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10,000仟股,
实际募集总额依发行股数及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而定。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
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以下简称自律规则)第6条第1项规定(于向金管会申报案件
及除权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皆不得低于其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
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七成)。
实际发行价格俟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相关法令规定订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
保留增资发行新股总数之15%计1,500仟股由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
提拨增资发行新股总数之10%计1,000仟股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增资发行新股总数之75%计7,500仟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
之股东名簿所载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由股东自行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办理并凑成整股,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并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之权利义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兴建物流中心及充实营运资金。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计画之重要内容,包括发行价格、资金来源、计画项目、资金运用计画及进度、
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发行事宜,如有因市场状况或依主管机关指示修正而需
修正者,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本次现金增资案俟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有关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及其他
未尽事宜,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