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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一个智冠独董对特定误导的专业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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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笔阵 2024年1月4日 周四 下午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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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一个智冠独董对特定误导的专业厘清
林轩竹/智冠科技独立董事、成功大学会计学系暨财务金融所教授
日前智冠透过与荣刚股份1:2.2交换进行与台钢集团的策略联盟。针对有特定(独立)董事
和股东以策略联盟决策日前一日(2023年12月20号)智冠188.5元与荣刚51.7元的股价为
计算基准,不断质疑这一笔所谓“53亿换32亿”交易的合理性,造成后续市场的纷扰,本
人身为智冠独立董事基于财会专业认为有必要针对这一点进行厘清,以正视听。那就是:
笨蛋!问题关键在从来就没有“53亿”!
为什么从来就没有53亿?很简单,因为问题就是188.5元根本不能作为智冠股票价值的计
算基础!首先,从一般评价实务出发,专家使用市场常用的评价方法(例如:股价净值比
法或本益比法等)对公司股票进行评价从来就不是使用单一日的股价,而是使用某一合理
区间的“均价”(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从最简单的统计学理论之,若以最近某个期间(近一季、半年或一年等)为评价合
理区间计算智冠的股价均值时,188.5元根本就是一个极端值或离群值(outlier),学理
上根本应予以剔除。最重要的是,若从主管机关的认定合理基础为出发点,智冠股票在20
23年12月1号起就被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列为处置股票,其处置期间直到2023年12月20号。
按照处置股票的定义,是主管机关所认定的股票交易异常。而拿主管机关公开正式认定交
易异常股价188.5元来当作价值计算基准的这些相关人士居然大无畏显示自己的无知,公
开以此主张换股合理性,甚至要求主管机关表态,其颠倒是非的作为是滑天下之大稽。
综上,无论是基于评价实务的认知丶学术理论的基础丶抑或是主管机关的认定标准,以20
23年12月20号单一日价188.5元为智冠股票评价标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根本不存在,因而
特定人士所谓“53亿换32亿”的可笑指控自始至终也不成立。
最后,本人此次厘清也是想提醒一下相关有心人士和某些蛋头专家学者,公司策略联盟决
策具重大性,而其中完整的评价工作有其专业性与客观性,断非幼稚偏误的单一市价换算
法可以糊弄过关,对于误导社会与市场的不专业论述与不实指控也该适可而止。
照片来源:智冠科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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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评论:
有经验一点的投资人都会知道换股的比例本来就是要取过去一段时间股价均值的合理价格
去计算,拿特定单一日的股价本来就很奇怪
只能说收购派的这步还是比较粗糙一点,这样做可能会误导没在做股票的社会大众,或是
刚入市场不久的投资人,多少还是有道德风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