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中钢决议买回公司股份
2.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3.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4. 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2/11/03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137,923,043,786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2/11/06~113/01/05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50,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6.98~37.26,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95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决议: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
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
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转让期间 )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
。
( 受让人之资格 )
第四条
凡于认股基准日仍在职之本公司编制内员工(需任职满一年)及本公司编制内人员派任转
投资事业者,得依本办法第
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 转让之程序 )
第五条
可认股数依董事会本次核议之购入之股数为上限,但以公司购入之实际股数为基准,有权
认购人可认股数以年资(含民
营化前年资)、职称、基本薪给、个人绩效及转入持股信托为订定标准,实际具体认购资
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
惟转让之对象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转让之
对象非具经理人身份者,应
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相关作业细节由董事会授权人力资源处另行订
定之。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之作业程序: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执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授权相关主事办理:
(一)认股基准日: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核定。
(二)认股缴款书:由财务处准备,交认购人缴款。
(三)股票发放方式:缴款截止日后,于合理之工作期间,一律以拨入认股人所约定之
本人集保帐户方式为之。
(四)移转费用:依一般股票交易规定属卖方之费用由公司负担,属买方之费用由认购
人负担。
(五)缴款方式:认购股款及属认购人负担之费用由认购人以现金缴至指定帐号或由认
购人薪资帐号扣缴。
(六)缴款期间:由财务处订定,逾期未缴款视同放弃本项认股权。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转让价格采无条件进
位法计算至新台币分为止。
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比率调整之。
(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
第八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
同。
( 其他 )
第九条
其他未约定事项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0.95%,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
司流动资产之2.74%,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预计买回公司股份所订定之买回区间价格每股16.98元及37.26
元,其对该公司之财务结构、每股净值、每股盈余、股东权益报酬率及流动性比
率等项目亦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本次所预计买回股份之总金额按每股37.26元计最高
为5,589,000仟元,依据该公司民国112年第二季财务报告显示,保留盈余加计已
实现资本公积扣除已决议分配盈余及特别盈余公积之金额,合计为137,923,044仟元,即
为可买回股份总金额之上限,经核算并未有逾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
法”所规定之金额,评估其预定买回股份之价格尚属合理。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