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预告修正“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8-26 02:16:04
1. 标题:
预告修正“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及“公开收购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
准则”部分条文草案
2. 来源: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局证券交易组
3. 网址: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sp&dataserno=20230822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https://tinyurl.com/294awlnn
4. 内文:
金管会为完备对公开收购应卖人权益之保障及配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将大量
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修正为5%,爰研拟修正“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及“公开收购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等2项法规,修正重点如下:
一、 “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一) 配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修正申报及公告门槛为5%修正相关文字。
(二) 为强化公开收购人履行交割义务之能力,增订公开收购人以国内有价证券作为
收购对价应提出履行支付收购对价能力证明。
(三) 鉴于上市柜公司股票已全面无实体发行,爰规定应卖有价证券数量超过预定收
购数量时,一律按同一比例分配至股为止向所有应卖人购买,删除公开收购上市或上柜公
司股票应按比例分配至仟股规定。
(四) 明定申报延长公开收购期间以一次为限,并将“公开收购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
准则”部分申报书件(负履行义务之承诺书、独立专家之评价合理性意见书及公司决议文
件等)纳入条文,俾符合授权明确性,及增列不适用强制公开收购之条件,包括依据企业
并购法进行股份转换取得公开发行公司股份。
二、 “公开收购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为强化以国内有价证券为收购对价之资讯揭露,规范公开收购人以国内有价证券为收
购对价应出具负履行支付收购对价义务之承诺书,另公开收购人以募集发行有价证券为收
购对价者,应说明无法如期发行时将采取其他替代方式之风险,并叙明替代方式(现金或
其他有价证券)。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
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自金管会“本会
主管法规整合查询系统”网站(网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规草案预告论坛”
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金管会证券期货局。
联络单位:证券期货局证券交易组
联络电话:(02)27747130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信:
http://fscmail.fsc.gov.tw/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