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立院三读再生能源条例 新建物应设置太阳能光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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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11:14:57
记者署名:经济日报 记者余弦妙/即时报导
原文内容:
立法院今(29)日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增订建筑物之新建、增建或改
建达一定规模者,除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
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行政院会于去年12月8日通过经济部拟具“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
立法院审议。除了行政院版本,立法院多位立委及党团也分别提出修正草案版本,并案审
查。
在太阳光电部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为有效运用建筑物屋顶,经济部参考德国柏林立
法经验,增订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筑物,应于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太阳
光电发电设备;前项建筑物范围、一定规模、一定容量及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及可免除
情形的认定标准,另外定之,后续经济部将与内政部共同研商相关子法规范。
至于离岸风电方面,此次修法扩大潜在设置空间。删除离岸风力发电设置“不超过领海范
围”的文字,扩大离岸风电可设置范围,具体开发范围也会透过跨部会联合审查机制把关
。小水力发电部分,也修正为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的水利建造
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设置或另设旁通水路设置的方式,转换非抽蓄式水力为电能
,且装置容量未达2万瓩的发电方式。
生质能发电部分则是删除原有燃烧型生质能电厂仅能设置于工业区的限制,回归土地使用
管制规范,使农业设施、工厂等农林剩余资材可就近做生质能料源运用,增加寻址弹性,
减少料源集运的环境效应与成本。
此外,三读条文更增订,为设置地热能发电设备而有开发地热能之需要者,应向中央主管
机关申请地热能开发许可。另,地热能开发许可的有效期间为5年。但有正当理由者,得
于届期2个月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展延;经审查核准展延者,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一年
。取得地热能探勘许可或地热能开发许可者,若有未依地热能探勘许可内容探勘地热能,
或未依地热能开发许可内容开发地热能等情形,中央主管机关应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
善,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再通知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得按次处罚
。
心得/评论:
再生能源条例通过了…
日后新盖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强制盖太阳能板,那个房价是不是…
这对整个绿能产业长期来看应该是利多吧?
例如茂迪、安集、联合再生、世纪钢
啊,还有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