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敏薰依法当然解任
2.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3.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4. 内文:
1.发生变动日期:112/05/09
2.选任或变动人员别(请输入法人董事、法人监察人、独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监察人):独立董事
3.旧任者职称及姓名:陈敏薰
4.旧任者简历:陈敏薰,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新任者职称及姓名:不适用
6.新任者简历:不适用
7.异动情形(请输入“辞职”、“解任”、“任期届满”、“逝世”或“新任”):
依法当然解任
8.异动原因: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敏薰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2项规定
,独立董事于执行职务范围内应保持独立性,依法当然解任。
例举陈敏薰独董执行职务违反独立性之情事如下:
1.111/12/2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均同意出售全家股票案后,
竟别有用心,在龙邦大股东的压力下!?出尔反尔改口声称
反对此案;其后更借题发挥反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有益于
泰山公司发展之议案,有违独立性。
2.112/4/20审计委员会及5/5董事会两度配合龙邦公司指示
反对派发股利,罔顾股东权益,违反独立性。
3.根据客观事证可知112/4/20其与刘伟龙董事共谋捏造杜英
达独董遭受恐吓之不实情节并率警闯入审计委员会会场,带
走杜英达独董并声称不爽开审计委员会等,违反执行独立董
事职务之独立性及未尽董事之忠实义务;中断审计委员会,
致使本将接续开议之董事会无法进行。于112/5/5召开之审计
委员会等,制造诸多纷扰,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至钜。
4.112/5/5、5/6连续两天婉若龙邦公司聘用之人员,大动作
代表龙邦公司召开记者会,不实指摘泰山公司的不是,恶意
诋毁与渠等不同意见之经营团队与董事,严重失去独立董事
之独立性。
9.新任者选任时持股数:不适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2/16~113/12/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适用
12.同任期董事变动比率:1/7
13.同任期独立董事变动比率:1/2
14.同任期监察人变动比率:不适用
15.属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请输入是或否):否
16.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6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就相关情事与事证,委请外部律师评估,经专业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二件,
二件法律意见书之评估结果咸认渠之所作所为,确已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2项规
定,依法为当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