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1.事实发生日:112/01/10
2.公司名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111年12月份自结合并税后盈余相关资讯
(未经会计师查核)
公司名称 单月税后盈余 累计税后盈余 累计每股税后盈余
新光金控 -67.10亿 22.08亿 0.11元
新光人寿 -76.98亿 -47.45亿 -0.67元
新光金保代 0.06亿 0.78亿 78.07元
新光银行 6.42亿 68.62亿 1.41元
新光投信 0.02亿 0.44亿 1.09元
元富证券 2.81亿 3.62亿 0.23元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寿未适用人身保险业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机制之累计12月
税后每股盈余(EPS)分别为1.41元及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