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国叫嚣台积电赴美掏空台 外籍高管发9篇

楼主: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2-12-07 16:33:31
今天讨论的很热烈
只想回应这串一直出现一种诡异的说法
https://i.imgur.com/2ic4ERU.jpg
‘’因为台积电是私人企业不是国营,所以要做什么去哪里政府管不到‘’???
产业创新条例第22条:
公司从事国外投资者,应于实行投资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但投资新台币十五亿元
以下金额者,得于实行投资后,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前项国外投资方式,出资种类,申请期限,申请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
关定之。
公司国外投资处理办法
第3条
本办法所称国外投资,指公司依下列方式所为之投资:
一、持有国外公司之股份或出资额。但不包括短期国外有价证券之购买。
二、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事业。
三、对前二款所投资事业提供一年期以上贷款。
第4条
国外投资,其出资之种类如下︰
一、现金。
二、机器设备或零配件。
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四、专门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财产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
五、国外投资所得之净利或其他收益。
六、国外技术合作所得之报酬金或其他收益。
七、有价证券。
八、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投资之财产。
前项各款之出资应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5条
公司从事国外投资之金额逾新台币十五亿元者,应于投资前,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
,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一、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影本。
二、委托他人代办者,应检附委任书。
三、国内外转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者,股份有限公司应检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议事录;有限公司应检附全体股东同意书。
四、其他主管机关要求与投资相关之文件。
第6条
国外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不予核准:
一、影响国家安全。
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违反国际条约或协定之义务。
四、侵害智慧财产权。
五、违反劳动基准法引发重大劳资纠纷尚未解决。
六、破坏国家形象。
第8条
公司经核准从事国外投资者,应于实行投资后六个月内,检附第九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文
件,送主管机关备查。
政府管不到私人企业去国外投资????
要不要再说一次??
作者: encoreg57985 (@@)   2022-12-07 18:02:00
是可以不准但没法条规定一定要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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