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TDR研讨会引发回响 中华人权协会促请重

楼主: Hertner (sky's the limit.)   2022-09-30 20:55:16
原文标题:TDR研讨会引发回响 中华人权协会促请重视人权、尽速修法
※请勿删减原文标题
原文连结: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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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13:10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记者署名:王冠仁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
https://i.imgur.com/gamH9aW.jpg
昨天举行的“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研讨会。(记者王冠仁翻摄)
〔记者王冠仁/台北报导〕昨天有多名学者出席“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研讨会,
引起广大回响;近年来“台湾存托凭证”(TDR)在金融市场日益热络,也衍生不少法律
问题,知名案例就是连一鲍鱼负责人因炒作TDR,遭法院依违反证交法判刑18年。有学者
认为,这类案件已侵害人权,中华人权协会与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今天再次发声,促请
金管会与司法机关应重视人权,也呼吁政府应尽速修法。
2016年,连一鲍鱼前老板钟文智,遭控炒作6档TDR,获利4.9亿元,台北地院将他依违反
“证券交易法”重判18年,裁定5000万元交保。
法界人士指出,台湾存托凭证(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TDR),是指该企业已在国
外上市,另外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以存托凭证挂牌,进行募资。不过,TDR是否
为“有价证券”且受“证券交易法”管束?长期以来都受到广泛讨论,因为主管机关在当
年TDR萌生之际,没将其视为证券交易法中的“证券”,而是事后才回头认定。
与会的文化大学法学院教授戴铭升说,台湾第1档TDR是1998年发行的“福雷电TDR”。但
主管机关在1987年发布的00900号公告,不可能预先将TDR纳入,且该公告的适用前提是“
外国”有价证券,因此TDR尚未被核定为证交法上有价证券。事后TDR交易衍生争议,主管
机关才回头去找00900号公告,把TDR当成“证券”来管理。
法界人士还说,如果TDR不算是证券,但过去接触TDR、遭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而判刑的
投资人,可能都成为冤狱被害人。
中华人权协会与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今天发出新闻稿,台湾是法治国家,法院判刑必须
依照法律,然而TDR至今是否被纳入证券交易法仍不明确,主管机关应尽速修法。同时促
请金管会及司法机关重视人权,不可漠视宪法“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
进而对法律修正前未涵盖的投资行为宽松解释,以有争议的行政命令对投资人以刑事责任
处罚。
心得/评论:
一直觉得这件事情蛮吊诡的,
TDR从刚开始大部分人不熟悉,
到现在有在交易的人多少都听过甚至买卖过,
多数人应该都是把TDR视为有价证券的一种,
但是主管机关先是在法律上的定义模糊不清,
等到发生问题的时候,刑罚的判决又有争议,
这种情况从任何一个人权面向来说,好像都不是很合逻辑的情况,
(虽然金管会类似的事蹟很多就是了)
如果法律本身界定不明确,后续任何事后补充看起来都说服不了人,
这样对任何一个市场参与者来说,都不是好现象吧?
那这样金管会迟迟不修法的原因到底是?
※必需填写满30字,无意义者板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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