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电信新三雄并出火气 中华电挥3拳打脸台湾

楼主: LOOKHAO (LookRunner)   2022-09-29 10:26:53
原文标题:电信新三雄并出火气 中华电挥3拳打脸台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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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周四 上午9:55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记者署名:时报记者王逸芯台北报导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
“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合并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案”今(29)日举行听证
会,近两周来电信业因为合并后超频问题早已刀光剑影,中华电(2412)今会以利害关系人
身分出席,针对日前台湾大(3045)以频谱交回将有损台湾之星280万用户权益,以及直指
中华电享“帝王条款”等,中华电似乎不想再忍,归纳成三大项一一打脸,直言台湾大说
法矛盾,更是“以重大公共利益之名为诉求,掩盖了违反法规及造成竞争不利益的核心问
题”。
1.台湾之星280万用户权益受损?
台湾大:台湾之星280万用户上网主要使用的900频段10MHzx2,若被要求缴回一半,剩余
频宽容量将无法充裕提供280万用户使用,严重侵害到用户使用品质与消费权益。
中华电:台湾大意见书第11页明白表示“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之网络整合规划,将无
线网络整合成一个单一网络同时提供所有用户使用,以提供用户无差别待遇之无线网络服
务品质;合并后无线网络涵盖与提供之服务品质均较原台湾大或原台湾之星更佳”,对照
本案两业者近期强烈诉求若因超频缴回900MHz频段一半频宽,将严重侵害到用户使用品质
与消费权益之说,相互矛盾,更何况,合并案用户服务品质的维护本就是存续公司的义务
,不是要其他业者牺牲权益、要主管机关允许其频宽违规超标来成就的。
2.中华电独享“帝王条款”?
台湾大:依照“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不仅真实且存在,中华电与亚太
频率交易案已使用该条款,如该条款仅为市场龙头可使用,则沦为“帝王条款”。
中华电:通传会认定中华电与亚太电换频后超频的部分,符合“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
中的“3GHz以下超过3MHz频宽、6GHz以下超过3MHz频宽,均未达本会历次释照单位频宽,
如缴回该等频宽,该等频宽亦未能释出再予利用,反而不利于频率使用效率及公共利益”
,故主管机关就“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的适用审核是有具体客观的依
据,不会是所有个案都能适用,也不会沦为个别业者的帝王条款。
3.未来新电信三雄均面临超频?
台湾大:以2021年修正后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来看,中华电与亚
太频率交易案已使用该条款,也因该修正条款,导致中华电、远传有超频疑虑,
中华电:本案核心在1GHz以下关键频率资源过度集中对竞争的影响,不在于合并业者于低
、中频段增加了100MHz犹嫌不足的个别业者问题透过本合并案,台湾大6GHz以下总频宽由
合并前的170MHz大幅增加为270MHz(已扣除超标的10MHz),足足增加了100MHz,每百,万
户平均频宽由23.9MHz提升为27.6MHz,超越了中华电的26.8MHz;5G主要频段3.5GHz的频
宽也由60MHz增加为100MHz,超越了中华电的90MHz,何来合并业者在3GHz以下、6GHz以下
仍处于劣势之说?标好标满也好,先少标再合并填满也好,只要是在合乎法遵的前提下,
中华电尊重各业者的商业决策。
中华电最终强调,合并业者若主张低频段关键资源违规超频达一个释照单位频宽可不需缴
回,应该要清楚说明这10MHz保留给合并业者或缴回再拍卖释出,对于频率使用效益、整
体产业利益、限制竞争不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有具体客观的证据,如果连700MHz、900M
Hz在未来8年效期内的运用规划都未清楚交代的话,如何据理力争,让主管机关允许其明
显违规情事,以所谓自称的重大公共利益之名为诉求,只是掩盖了违反法规及造成竞争不
利益的核心问题。
心得/评论:
不晓得最后谁会赢,这样还能稳稳当定存股吗?
影响好像很严重
不然中华也不会这样跳脚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2-09-29 10:44:00
499 5g吃到饱有种就开
作者: fantasyscure (台湾狼)   2022-09-29 10:56:00
稳赚的企业还在499?299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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