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中资再挖护国群山!经济部修法防范
2022/07/03
中央社
中国 、 经济部 、 半导体 、 中资
经济部预告修法,未来无论是直接来自中资,或是中资经第三地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一律视为中资,并禁止其从事研发,避免假借名义挖角。
为避免中资绕道挖角台湾护国群山产业人才,经济部预告修法,未来无论是直接来自中资,
或是中资经第三地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一律视为中资,并禁止其从事研发,避免假借
名义挖角。
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除明文规定参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
之人员,赴中前需先经审查许可,并纳管中资企业于第三地投资的营利事业,要来台从事业
务活动,需经主管机关许可。
配合前述修法,经济部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
,将该许可办法名称修正为“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
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
修正草案说明,鉴于中资企业未经许可在台从事业务活动事件愈趋频繁,除透过台湾在地协
力者外,也常有借由第三地投资的公司来台从事业务活动,实务上更屡有中资借名来台投资
,严重影响台湾经济发展及资本市场秩序。
因此,本次修正将中资及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营利事业之认定扩大,对于中资直接、间接持
股或出资超过第三地公司30%,或是对该公司具控制力,就将被认定为中资管辖,即不适用
侨外资规定。
除扩大中资认定与纳管,为避免中资直接或绕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办事处,假研究之名,
行挖角台湾研发人才之实,也禁止从事研发行为,并将“研究”修正为“与市场调查有关之
统计、整理及分析”。
对于中资或绕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办事处,本次修正也要求非经许可,并在台完成办理设
立分公司登记或申报设立办事处备查者,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避免前述对象钻漏洞“偷
跑”。
调查局111年3月大规模搜索14处所,查缉中国透过中企大规模迂回来台,以高薪挖角台湾高
科技产业人才,涉及的产业或技术,包含第三代半导体研发及IC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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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查缉中国透高薪挖角台湾高科技产业人才
那为何不先要求国内企业提高薪水
经济部是不是过度干预影响市场自由度
会不会扭曲台湾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