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0050预估配息
2. 来源:元大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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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文: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台湾卓越50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分配收益公告交易证券
代号:0050 交易证券名称:元大台湾50中华民国111年07月01日元投信字第20220716号
一、主旨:公告元大台湾卓越50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11年06月30日收益
分配评价结果。
二、公告事项︰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依本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契约收益分配条款规定以
评价日(111/06/30)本基金净资产价值进行收益分配之评价结果,已达收益分配标准,
故拟进行收益分配之发放。
(二)权利分派内容︰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1年07月14日(除息前2个营业日公布)。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期:111年07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讫日期:111年07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基准日:111年07月24日。
(五)除息交易日:111年07月18日。
(六)收益分配发放日:111年08月19日。
(七)分配收益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应符合下列
规定外,并应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发行公司之签证会计师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报告后
,始得分配:1.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收益,系指以本基金受益权单位投资所得之
现金股利及本基金因出借股票而由借券人返还之现金股利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之可
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实现及未实现之资本损失;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资所
得之利息所得、已实现股票股利、租赁所得、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
及未实现之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时,则本基金于收益评价日之每受益权单位
之净资产价值应高于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且每受益权单
位之净资产价值减去当年度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之余额,不得低于本基金成立日前(
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前述有关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
位之发行价格为新台币36.98元。
三、其他应公告叙明事项:(一)经111年06月30日收益分配评价后,本基金已达收益分配
标准,本基金收益分配总金额将依111年07月19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册内登记之发行在外单
位数计算之。
(二)经理公司依111年06月30日止之本基金发行在外受益权单位数等相关数据,以保守原
则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预估配发金额为新台币1.8元。由于本基金每营业日初级市场
之实物申购及实物买回交易,均会造成本基金发行在外受益权单位数产生变动,本基金
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金额可能与本公告预估数值产生差异。
(三)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实际配发金额,经理公司将于111年07月14日计算并公布于公开
资讯观测站、投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四)收益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订于中华
民国111年08月19日迳行扣除汇费后汇入股票(交割)汇拨帐户;无(交割)汇拨帐户者,于
扣除邮费后改寄支票至(最后开立集中保管帐户)股票通讯地址。(五)收益分配给付金额不
足支付因跨行所需支付之汇费、或邮寄支票之邮费时,则改以开立以受益人为受款人之记
名划线禁止背书转让票据给付,敬请受益人依收益分配通知书之通知至保管银行亲领支票
。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卅七条及信托契约时效之规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请求权,
自收益发放日起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消灭之收益并入该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
人于所定消灭时效完成前行使权利时,不得请求加计迟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发放日起逾
五年后未经受益人领取之收益分配金额,将于经理公司公告后并入本基金之资产。四、特
此公告
懒得排版了
重点就是1.8元 7/18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