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赁三雄筹资力道都颇强,又现增又发债又联贷的,可预见经济很可能走下坡,会是准备柴火过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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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6/23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暂定发行上限为新台币100亿元
发行总股数:暂定发行上限为125,000千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暂定新台币80元~100元,实际发行价格将于向金管会申报案件生效后,
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价格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
自律规则”规定,授权董事长订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由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80%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5日内由股东自行拼凑整股认购,
员工或原股东认购不足时,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本公司年度决算如有盈余,除弥补历年亏损及依法缴纳税捐外,应先依章程
规定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提拨特别盈余公积或回转
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盈余,就其余额优先分派特别股当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特别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为上限,以定价基准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码
利率,按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实际固定加码利率授权董事长于【2.0%~3.5%】之
范围内核定。股息每年以现金一次发放,由董事会订定基准日支付前一年度得发放
之股息。发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发放,按当年度实际发行日数计算。
(3)本公司对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倘因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足
分派特别股股息,本公司得决议取消特别股之股息分派,不构成违约事件;
其决议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亦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度递延偿付。
(4)特别股股东除领取第二项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参与普通股关于盈余及资本公积
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5)特别股股东分派本公司剩余财产之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且与本公司所发行
之各种特别股股东之受偿顺序相同,均次于一般债权人,但以不超过分派当时
已发行流通在外特别股股份按发行价格计算之数额为限。
(6)特别股股东于股东会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特别股股东会及关系特别股股东
权利义务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
(7)特别股不得转换成普通股,特别股股东亦无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别股
之权利。
(8)本公司以现金发行新股时,甲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优先
认股权。
(9)特别股属无到期日,但本公司得于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随时按原实际发行
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别股。未收回之特别股,仍延续前述各款发行条件之
权利义务。若当年度本公司决议发放股息,截至收回日应发放之股息,按当年度
实际发行日数计算。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并强化财务结构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募集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股数、资金运用计画、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
如经主管机关指示、相关法令规则修正,或因应客观环境需修订或修正时,授权
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权处理。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案待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决定增资
认股基准日、实际缴款期间等相关事宜。
(3)为配合本次现金增资甲种特别股发行作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
有关发行甲种特别股所需之契约及文件,并代表本公司辨理相关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