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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拟议日期:111/05/11
2. 股利所属年(季)度:110年 年度
3. 股利所属期间:110/01/01 至 110/12/31
4. 股东配发内容:
(1)盈余分配之现金股利(元/股):1.05000000
(2)法定盈余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3)资本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4)股东配发之现金(股利)总金额(元):11,087,601,054
(5)盈余转增资配股(元/股):0
(6)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7)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8)股东配股总股数(股):0
5.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
6. 普通股每股面额字段:新台币10.0000元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5/11
2.减资缘由:本公司为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及调整资本结构,拟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
股款。
3.减资金额:NT$ 10,031,639,050元
4.消除股份:1,003,163,905股
5.减资比率:9.50%
6.减资后股本:NT$ 95,564,561,460元
7.预定股东会日期:111/06/24
8.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9,556,456,146股
9.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00%
10.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1.减资基准日:俟经股东会通过及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
另订减资基准日及减资换股基准日等相关作业事宜。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办理现金减资共计新台币10,031,639,050元,销除股份1,003,163,905股,
以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0,559,620,051股计算,减资比例约为
9.50%,每股退还股款现金约新台币0.95元,发放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减
资后股本为新台币95,564,561,460元,计9,556,456,146股,减少之股本全数以
现金依各股东持股比例退还之;惟减资后实收资本额、实际减资比率,以减资
换发股票基准日之已发行总股数计算之。
(2)依前述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每仟股减少95股 (即每仟股换发905股),减资后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可自行在减资换股停止过户日前五日内向本公司股务代理
机构办理拼凑成整股,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办理拼凑者,依减资
换股基准日前在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给付现金,计算至元为止
(元以下舍去),其畸零股份则授权由董事长洽特定人以该收盘价承购之。
(3)本次现金减资换发之新股拟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
(4)本次现金减资基准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发生变动,致影响发行在外流通股份数
量,致使须调整减资比率与每股退还金额,或本案如因法令修订、主管机关核示
,或为因应其他客观环境变动而须修正,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股利1.05+减资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