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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股利经董事会决议、增资配股经董事会拟议日期:111/05/09
2. 股利所属年(季)度:110年 年度
3. 股利所属期间:110/01/01 至 110/12/31
4. 股东配发内容:
(1)盈余分配之现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2)法定盈余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3)资本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4)股东配发之现金(股利)总金额(元):803,972,994
(5)盈余转增资配股(元/股):1.00000000
(6)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7)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8)股东配股总股数(股):26,799,100
5.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
6. 普通股每股面额字段:新台币10.0000元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5/09
2.增资资金来源:盈余转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新台币267,991,000元;26,799,1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不适用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原股东每仟股无偿配发新股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本次增资新股,股东分派之新股不足一股
者,得由股东自行并凑,于配股基准日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
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办理并凑登记,逾期未办理或并凑后仍分派不足一股者改发现
金(至元为止),其股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以现金按面额承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业务发展需要。
15.其他应叙明事项:嗣后若因买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原因,以致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
量,股东配股率因此发生变动者,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