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417 圆刚 Q1 0.13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楼主: max220 (MaX)   2022-05-05 1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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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报董事会或经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5/05
2.审计委员会通过日期:111/05/05
3.财务报告或年度自结财务资讯报导期间
起讫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3/31
4.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收入(仟元):941,567
5.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毛利(毛损) (仟元):453,283
6.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利益(损失) (仟元):5,870
7.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税前净利(净损) (仟元):52,998
8.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本期净利(净损) (仟元):58,975
9.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归属于母公司业主净利(损) (仟元):18,155
10.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余(损失) (元):0.13
11.期末总资产(仟元):6,355,754
12.期末总负债(仟元):2,091,728
13.期末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仟元):3,007,019
1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即时重大讯息
本资料由  (上市公司) 2417 圆刚 公司提供
序号 2 发言日期 111/05/05 发言时间 18:30:28
发言人 王沈铭 发言人职称 公共关系室资深经理 发言人电话
02-22263630(68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以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符合条款 第 11 款 事实发生日 111/05/05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5/05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1)本次私募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相关函令之规定之特定人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无已洽定之特定人,惟特定人之选择以对公司未来之营运能产生
直接或间接助益者为首要考量,并认同本公司经营理念之策略性投资人为限。
洽定特定人之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会全权授权董事会为之。
4.私募股数或张数:私募普通股办理现金增资发行合计不超过50,000仟股额度内,
自股东会决议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办理。
5.得私募额度:拟于不超过50,000仟股之普通股额度内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价格不得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参考价格以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
较高者定之:
a.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
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b.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
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2)定价日、实际参考价格及理论价格,及实际发行价格,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依据上述规定,视市场状况、客观条件及日后洽特定人情形,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
数之范围内决定之。私募价格之订定将依据主管机关法令,参考上述参考价格,再加
上考量证券交易法对于私募有价证券有三年转让限制而定,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所募集之资金将用于购料所需或充实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因应本公司
发展之资金需求。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相较于公开募集,私募有价证券于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将更可确保公司与
策略性投资伙伴间之长期合作关系,故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而拟透过私募方式
向特定人筹募资金,以提高本次资金募集之时效性与机动性。。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尚未订定。
11.参考价格:尚未订定。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尚未订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私募之有价证券之相关限制,悉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及主管机关相关法令
函释办理。本次所私募之普通股,其权利义务与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尚未订定。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尚未订定。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私募发行普通股,其发行计画之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发行价格、股数、发行
条件、私募金额、增资基准日、计画项目 、预计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等相关
事项,暨其他一切有关发行计画之事项,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得视市场状况调整
、订定与办理,未来如因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
,亦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
(2)除以上所述或依法令规定之授权范围外,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办理一切有关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或私募发行普通股之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契约及
文件。如有未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全权处理之。
以上资料均由各公司依发言当时所属市场别之规定申报后,由本系统对外公布,资料如有
虚伪不实,均由该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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