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新光金、台新金合并研究 明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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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8 08:46
原文内容:
消息人士透露,新光金控(2888)预计明天(19日)举行董事会,处理上(3)月29日,新光
金董事吴东明等人以临时动议提出的新光金与台新金(2887)合并研究案。
因事涉公司治理、利害关系人、操纵股价等疑虑,为顾及妥适性与合理性,明天董事会的
可能发展为,将此案送交新光金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先行研究,如何避免董事们
吃上官司,以及不让新光金42.5万名股东权益受损。
消息人士指出,新光金3月29日董事会,董事吴东明提案研究新光金与台新金合并,获得
三名董事吴昕达、洪士琪、林伯翰附议,但依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第八款规定,重大事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主席裁示于下次董事会处理。
消息人士说,台湾有16家金控公司,扣掉已是富邦金(2881)囊中物的日盛金(5820)不
论,新光金可以选择的金金并对象,按理有14家,为何直接指定台新金,直接指定的妥适
性,必须研究清楚。
其次,新光金与台新金的股东群,有不少重叠之人,两家公司属于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
人交易按理须受更为严谨的规范。新光金不选其他金控,偏偏选择有利害关系的台新金,
更是须要好好研究。
第三,这项消息经媒体广泛报导后,新光金4月1日股价大涨4.2%。要是有小股东发现合并
案实际推不动,一气之下,反过头来告新光金的董事乱放消息、操纵股价,也得好好研究
如何预为防范。
据了解,新光金经营团队已从法遵法务等层次,提醒有关董事,可能的妥适性与合理性争
议。
我国公司法权威、政大兼任教授刘连煜也提醒新光金经营阶层,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都没
规定重大议案不得在董事会以临时动议提出,这是主管机关用行政命令所为之规定,其他
国家也都没有此种限制,公司派不一定站得住脚,市场派可以诉诸法律。
刘连煜说:“重大议案,股东会是不能用临时动议提出的。但董事会性质不同,为因应经
营环境的迅速丕变,性质上是可以的。我赞成这种见解。”
心得/评论:
明天的公开资讯观测站看起来能期待一下,很怕被告齁XD
另外等待许久的现金增资价格应该也有机会一起定案
蛮让我意外的是西瓜跟狗狗的股东群居然有不少重复
42.5万瓜农站粗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