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大陆多家公司股东违规减持 “误操作”成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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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0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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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大陆上市公司大股东今年以来不断发生违规减持行为,事后,多家公司表示是股东“误操
作”所致。有业界律师认为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有权向违规减持的股东索赔”。
据《证券日报》3月9日报导,截至3月8日,沪深两市有671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出现减
持行为。其中,21家公司有超过5名以上的重要股东在年内减持。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称
,公司股东有违规变动股份的行为。此外,还有一些公司的股东违规变动股份行为尽管比
较“隐蔽”,还是被发现。
对于股东违规变动股票的行为,大多数公司的解释都将原因归结于“误操作”:当事人操
作失误,并非主观故意。
还有公司将违规的原因归结为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所致。3月2日,大陆生产豆奶的公司ST
维维称:“此次减持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主要系新聘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不熟悉,导致其
在上述期间违规减持了部分本公司股票。”
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占公司总股本0.1289%的股份。
根据上交所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分的,其在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而维维集团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表示,如果按照相关规则,股东应
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或者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需履行公告义务而未履行的,则涉嫌构成虚假
陈述。“如果减持股东未妥善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同期股价出现异动,受损投资者
有权要求该减持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鸥律师也表示未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就直接卖出股
票,属于证券法第85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此类行为既有可能构成
虚假陈述,也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而“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事发之后往往以误操作或不
懂规则为由避重就轻,试图逃避责任。”
在大陆,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屡见不鲜。去年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
股东上海瀛翊违反了减持承诺,减持之前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
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上海瀛翊此次违反承诺减持总金额达28.94亿元人
民币。
上海瀛翊则称:工作人员不知道有减持承诺,并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致以诚恳的歉
意。
今年以来,大陆股市处在下跌趋势,而大陆股东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同时,目前正处在上
市公司财报披露期,了解经营情况的股东违规减持付出的代价较小,而又可以套现巨资。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目前,证监会或交易所对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罚主要是警示、批评、公开谴责与限制交易,并且以批评为主。不过
类似处罚对于违法股东而言不痛不痒,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回报会导致违规减持屡禁不止
。
郑建鸥则认为:“如果违规减持,确实引起了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较大变化,这种行为符合
今年1月22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
规定的‘重大性’条件,遭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有权向违规减持的股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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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居然有这么多误操作
手指太胖,一不小心就按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