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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贱卖亚太电信宽带业务 王令麟确定要赔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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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1:09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原文内容:
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和父亲、时任亚太电信董事长王又曾等人卷入力霸东森掏空案,以低
价将亚太电信缆线调制解调器宽带上网(Cable Modem) 业务卖给凯雷集团,亚太电信受有损
失提告求偿,二审原判王令麟免赔,但被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一审逆转判王令麟要赔2
亿元,并从2014年开始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王令麟在2005年、2006年间与亚太电信(原名东森宽带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亚太
固网宽带公司、亚太电信)当时的董事王又曾等人,认为亚太电信经营的Cable Modem业
务获利丰厚,为了高价出售他掌握的东森媒体科技公司股权,共同以绑约方式,在2006年
3月间与美商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签买卖契约,以26亿3852万元出售Cable Modem
业务。
亚太电信主张,公司Cable Modem业务获利丰厚,是公司重要资产,没有理由出售,Cable
Modem业务价值48.6亿元,认为受有价差22.27亿元损害,请求王令麟、王令侨、王令一
、王金世英连带赔偿9亿7496万余元本息。
二审判王令麟免赔,其他3人要连带赔偿9亿7496万余元,亚太电信不服,就王令麟免赔部
分提上诉,要求王令麟给付2亿元本息。最高法院认为,检方当时未起诉王令麟,起诉书
也未提王令麟参与犯罪,是否能以方公诉时间点计算请求权时效仍有疑问,废弃判决,发
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指出,王令麟2005年至2006年间担任东森媒体公司董事与名誉董事长
、东禾媒体公司董事,实际掌控东森媒体公司股权达53.273%,与王又曾等家人将Cable
Modem业务以26.38亿元低价卖给凯雷集团,凯雷集团则以每股32.4元高价向王令麟购买东
森媒体公司股权。
更一审认为,王令麟等人为求高价出售东森媒体公司股权,却低卖亚太电信Cable Modem
业务,且王令麟刑法背信罪也经判决确定,认定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亚太电信请求王赔偿
2亿有理由。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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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Cable Modem 这么值钱,难怪当初的和信超媒体跑到美国挂牌,可惜当初卖给
凯擘,不然没卖留在亚太多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