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25
2498宏达电
连续三次及当日冲销标准
起讫时间110/10/26~110/11/10
1处置原因:该有价证券之交易,连续三个营业日及当日冲销量百分比达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资讯”标准。
2处置期间:自民国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十二个营业日,如遇:a有价证券最后交易日在处置期间,仅处置至最后交易日,b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顺延执行,c开休市日变动则调整处置迄日〕。
3处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终端机执行撮合作业(约每五分钟撮合一次)。
b投资人每日委托买卖该有价证券数量单笔达十交易单位或多笔累积达三十交易单位以上时,应就其当日已委托之买卖,向该投资人收取全部之买进价金或卖出证券。
c信用交易部分,应收足融资自备款或融券保证金。有关信用交易了结部分,则依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