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联发科工程师跳槽挨告泄密“1年没工作”求偿326万结果出炉

楼主: B0858B   2021-07-01 09:48:42
原文标题:联发科工程师跳槽挨告泄密“1年没工作”求偿326万结果出炉
(请勿删减原文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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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13:15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原文内容:
联发科徐姓工程师2014年跳槽一家香港商公司后,遭联发科控告复制、泄漏营业祕密,还
依竞业禁止条款向法院声请假处分获准,禁止徐男在新公司上班,检方后来虽将徐男不起
诉,但他因此一整年无法工作,反告联发科求偿损失300多万元。高等法院认为联发科与
员工签的竞业禁止条款“空泛且漫无标准限制离职员工工作权,无效”,判赔徐男1年薪
资损失198万余元。
徐男提告指称,他从2007年起受雇于联发科,担任工程师,负责实体设计“时间树”
Clock Tree工作,属于芯片设计后端品质管控,2014年4月离职后,同年6月去香港商某公
司担任顾问,并负责芯片设计前端整合工作,不料联发科明知他没有重制、泄漏营业祕密
,也没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却恶意向智慧财产法院声请假处分,禁止他于2016年4月19日
以前在新公司工作,造成他从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无法工作,形同失业12个月

另外,徐男还被联发科控告泄漏营业祕密,遭调查局搜索,当时各媒体也报导此事,徐认
为联发科恶意向媒体透露讯息,侵害他工作权与名誉权,应登报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慰抚
金,加上失业12个月的损失,徐男共向联发科求偿326万余元。
高等法院认为联发科当初与徐男签的契约,约定他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联发科有业务竞
争关系或潜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工作,不仅没有明定职务类型,连竞业禁止的区域、对象、
职业活动范围,都不具体明确,“空泛且漫无标准地限制离职员工工作权,危及徐男经济
生存能力,显然逾越合理范围”。
此外,法官认为联发科要求徐男签下竞业禁止条款,没有任何补偿,却禁止他离职后以专
业能力去别家公司工作,限制他转业权利,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显然失衡,依《民法》规定
,这样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至于联发科指称徐男复制、泄漏联发科营业祕密,高院认为相关刑事案件检方已认定罪嫌
不足,将徐不起诉,甚至联发科也撤回告诉,可见徐男既没侵害联发科营业祕密,也没违
反竞业禁止条款,因此判决联发科应赔偿他1年无法工作的损失198万余元。
至于徐男要求的精神慰抚金及道歉,高院认为当时联发科没有提供讯息给媒体,媒体也没
报出徐男名字,因此驳回徐男这部分的请求。可上诉。
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仅仅因为联发科竞业禁止条款未给予任何补偿,只因这类完全不重要的小事,法院就判竞
业禁止条款无效。然而,法院彻底忽略了,公司经营者和股东,才是员工离职的最大受害
者。公司不因为员工离职而向离职员工求偿,公司董事和股东就已经很吃亏了,员工竟还
反过头来反咬竞业条款无效,中华民国劳动法令该改一改了
作者: encoreg57985 (@@)   2021-07-01 15:47:00
没补偿没给对方权利却要对方尽义务的条款 无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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