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建案卖不完 远雄人寿再遭罚200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6-30 08:45:54
原文标题:
建案卖不完 远雄人寿再遭罚200万
原文连结: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57816
发布时间:
2021/06/30 05:30
原文内容: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
远雄人寿投资兴建新庄副都心“远雄国汇”建案,总户数200户,虽已完工,却迟迟无法
卖完,违反“保险法”规定“投资不动产即时利用、并有收益”;因此,金管会昨对远雄
人寿二度开铡,核处罚锾200万元及纠正,并限期于明年底前销售完毕。
金管会曾于2019年6月开罚本案,由于新庄副都心该笔建案当时已完工销售一年多,但总
户数200户中,仍剩下167户、236个车位,即高达8成多尚未卖出,因此金管会于2019年6
月开罚远雄100万元,并要求远雄人寿于1年内处分卖掉或改成出租不动产。
不过,截至去年底,该建案仍有100户、146车位未出售,金管会昨二度开罚远雄人寿,并
将罚锾提高一倍至200万元。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根据“保险法”第146条规定,保险业以保险资金办理
不动产投资,须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远雄人寿这笔不动产投资案未能符合规定。
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两年前因相似缘由遭金管会处罚(#1T0usegJ (Stock)) 后,今又再受处分,到底是有什
么因素在为远雄人寿撑腰?
再被提醒纠正后,到底会否即时停止相似行为呢?
裁罚原文:
一、受裁罚之对象:远雄人寿保险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罚之法令依据: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49条、第168条、第172条之2
三、违反事实理由:
(一)依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规定,保险业对不动产之投资,以所投资不动产即时利用
并有收益者为限,且保险业所投资之不动产,应依前开保险法令所订之保险业办理不动产
投资有关即时利用并以收益之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办理。
(二)经查远雄人寿办理不动产投资,前因未符合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有关不动产投资
应以即时利用并以收益为限之规定,经本会限期改正;惟查上开期限届满后案关不动产仍
处于未即时利用状态,违规事实明确,核与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规定不符,依保险法
第168条第5项第3款及第172条之2第1项规定,核处罚锾200万元整,并依同法第149条第1
项规定予以纠正。
四、其他说明事项:金管会呼吁保险业以保险资金办理不动产投资,应确实遵守保险法第
146条之2第1项有关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之规定,并应强化公司治理及
法令遵循机制,以维护保户权益及健全公司经营。
作者: playerkilled (揪团看电影)   2021-06-30 11:16:00
1户加个1%卖,200万让你罚10年也没关系
作者: JOKO58802218 (钢铁加鲁鲁)   2021-06-30 11:06:00
200!?暴涨房价慢慢卖
作者: endlesskarma   2021-06-30 10:01:00
卖一户就赚n倍回来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21-06-30 08:52:00
太便宜广告都不知道要花多少
作者: waterfrog302 (WF)   2021-06-30 09:16:00
只值五坪 笑死人
作者: a89182a89182 (猪猪肉桂卷)   2021-06-30 09:48:00
200万就在转嫁给消费者啊你以为我怕?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06-30 09:49:00
抓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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