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
上市柜公司股东会 5月24日至6月30日全面停止召开
原文连结: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0276
发布时间:
2021-05-20 17:46
原文内容:
新闻引据:采访
撰稿编辑:陈林幸虹
近期正是各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召开旺季,但却遇国内COVID-19疫情升温,金管会今天(20
日)宣布,5月24日起至6月30日,预计召开股东会的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共1,931家,必须全
面停止,并于7、8月择期再召开。这也是台湾首次于法令规定须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会的
情况下,首次延期。
金管会20日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由于COVID-19疫情严峻,因此国内上市柜公司股东
会首次延期,至于法令规定,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及处罚的规定
停止适用。
金管会表示,21日仍有7家上市柜公司会如期召开股东会,不过,从24日至6月30日将召开
股东会的上市柜公司,必须全面停止,但须于7月1日至8月31日举行,实际开会日期及地
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金管会也指出,各上市柜公司另行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必须于开会日15天前,依原定股东
会停止过户的股东名册,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
金管会也表示,尽管股东会暂时停止召开,但所有的股务并没有停止,若有征求委托书的
需求,仍可以持续进行。
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感觉看来,意想不到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早前传出移到网上举办股东会的建议,
最终无法实现)
无论如何,还是希望疫情能尽快缓和下来,让一切事务恢复正常吧。
后附:相关通稿说明
金管会表示,已于本(20)日办理公告“因应疫情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延期召开相关措施”
,相关具体作法:
一、停止召开期间:公开发行公司应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开股东会。
二、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及处罚之规定停止适用:证券交易法第
36条第7项、第165条之1准用第36条第7项关于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
会之规定,以及第178条第1项第2款,金管会得就未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公司处罚之规
定,停止适用。
三、7月后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各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会开会日期
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举行,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重新公告及寄发通知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应于股东会开会日15日前,依原定股东会停
止过户之股东名册,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
五、原订股东会之相关前置作业程序,按照原规定期间进行至原订开会日前1日,仅实际
开会日延至7至8月间,列举重要前置作业程序如下:
(一)停止过户期间依原订股东会作业规定,不须再延长。
(二)股东提案及董监事提名之相关程序,依原订股东会作业时程进行。
(三)征求人及非属征求之受托代理人应编制之委托书明细表,于原订股东会开会5日前,
送达公司或代办股务机构。
(四)委托书及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依原订股东会作业程序时程进行统计
验证。
(五)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于原订股东会开会前1日,将股东以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汇
整编造统计表,于电子投票平台办理公告。
六、原订股东会当日应公告事项于后续实际召开日期办理: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将股
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征求人及非属征求之受托代理人受托之股数,汇整编造
统计表,于后续实际开会日当日会场为明确揭示。
七、周边单位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一)证交所及柜买中心本日将金管会公告函转各公开发行公司,并辅导公司依公告规定办
理股东会延期事宜。
(二)证交所、柜买中心及集保公司将于本日发布新闻稿对外说明,并尽速拟定外界关心问
题及答案(QA)于其官网公布。
(三)集保公司将成立本案股东会相关问题疑义咨询窗口,提供各公开发行公司及股务代理
机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