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4-28 11:31:30原文标题:
大逆转!辜仲谅陷“红火案”缠讼15年 更二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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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8 10:03
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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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中),日前因红火案到高院出庭。资料照片
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缠讼15年至今,检方起诉指他2006年担任中信
金控副董事长兼中信银行董事长时,主导中信金控转投资兆丰金控计画,却透过纸上公司
“红火”涉嫌炒作连结兆丰金股价的结构债,不法获利10亿余元并侵吞其中3亿余元,法
院一审至更一审依《证券交易法》间接操纵股价罪、《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各判
辜9年、9年8月、3年6月徒刑,高院更二审今大逆转判辜仲谅无罪。检方可上诉。
现年56岁的辜仲谅是台湾望族“鹿港辜家”成员,父亲是已故中信金前董事长辜濓松,身
为长子的辜仲谅于2006年红火案爆发后,辞去中信金控副董事长等职,潜逃日本2年,
2008年返台投案,至今仍被限制出境。
红火案起因是金管会2006年接获检举,指辜仲谅等人处理连结兆丰金股价结构债的交易方
式,违反营业常规,金管会调查后认定确有弊端,裁罚中信金1000万元,并要求追回“红
火”取得的差价利益,检方随即介入侦办。
检方起诉指出,扁政府2004年开始推动二次金改,鼓励金融机构合并,辜仲谅与时任中信
金法人金融执行长的前妹婿陈俊哲、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法务长邓彦敦、中信银金融投
资处副处长林祥曦等人,推动中信金转投资兆丰金计画。
但因二次金改限制金融机构获准并购前,不得预先持有并购对象逾5%股权,辜仲谅等人除
了以中信银公开收购兆丰金股票至上限,另由中信银向英商巴克莱银行购买3.9亿美元结
构债,借由巴克莱购入44万余张兆丰金股票建立避险部位、高度连结兆丰金股价,实质上
形同额外掌控近4%的兆丰金股权。
检方认为辜仲谅等人顾虑金管会若得知此事,会使转投资案破局,因此将这批结构债从长
期持有,变更为短期持有,卖给资本额仅1美元的空壳公司“红火”,由陈俊哲操盘筹资
完成交易,等兆丰金股价因中信金获准转投资而上涨,再由“红火”赎回结构债,由于巴
克莱出售兆丰金股票正逢高点,“红火”获得10亿余元差价利益,检方因此依违反《证交
法》等罪起诉辜等人。
此案审理时,辜仲谅强调自己“绝没做对不起中信金控的事情”、“赎回结构债的获利也
汇还中信金,没有私吞”,但法院一、二审仍依违反《证交法》间接操纵股价等罪,分别
判辜仲谅9年、9年8月徒刑。
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认为应厘清“本案受害者究竟是中信金控还是中信银行”、“如何
认定辜仲谅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等疑点,2014年8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一审。
更一审改认辜仲谅并未操纵股价,但他当年确实掌握买卖结构债的全局,也了解红火扮演
的角色,却隐瞒主管机关,甚至蒙蔽中信金、中信银董事会,又没将钜额获利立刻交还中
信金,以致中信金一度无从掌握本案10亿余元获利流向,辜负众多股东、存款户的信赖与
付托,考量辜到案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加上此案缠讼逾8年、符合《速审法》减刑规定
,2018年9月改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判辜3年6月徒刑,至于辜被控涉犯《证交法
》部分,全判无罪。
(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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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了一道后,又是“无罪还清白”的时候呢……
看起来,“全身而退”确定了吧?会对当年涉及此事的中信金、兆丰金等金融股造成股价
上的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