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迅得董事会决议与联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交换合作案
迅得董事会决议拟办理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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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15 15:33:48 and 15:41:10
原文内容:
1.股份交换之标的公司名称:
联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相对人:
联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
否
4.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并说明选定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
东权益:
不适用
5.股份交换目的:
双方当事人欲结合彼此所长,双方同意透过股份交换方式,
以建立以下之策略合作关系:
(一) 整合双方资源,技术互相授权,缩短产品开发时程。
(二) 零件分享共用,共同采购零件,提升采购议价能力。
(三) 垂直整合分工,提供更完整解决方案,提高品牌价值。
(四) 分享市场资讯,掌握产业趋势,提前产品布局。
6.是否以原股东持股为对价交换、换出股份之种类、数量股份交换后标的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份占比:
不适用
7.换入股份之种类及数量:
联策普通股2700000股
8.预计产生之效益:
透过双方既有资源之合作,提升双方产品研发能力,有助于未来业务
之拓展及经营规模之提升。
9.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一)换股比例:本公司普通股1股换发联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200股。
(二)计算依据:系参酌双方专业顾问提出之尽职调查报告、换股比例
评价及会计师合理意见,并依据双方公司市场价格、净值,获利能力
等财务资料进行计算。
10.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11.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青田会计师事务所/集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2.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许明雄会计师/林书(人予)会计师
13.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会证字第5708号/金管会证字第5583号
14.预定完成日程:
暂定股份交换基准日为民国110年5月17日
15.标的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一):
联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以视觉及湿制程自动化设备
及材料为主要产品项目。
16.所取得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不适用
17.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
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2,700,000股
累积持有金额:27,000,000元
累积持有持股比例:9.96%
权利受限情形:不适用
18.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
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
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0.7612%
占母公司业主之权益:1.2594%
营运资金为新台币:623,977仟元
19.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无
20.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
否
21.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资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
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
对之理由):
无此情形
22.其他叙明事项:
无
注一:包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二:
1.有价证券投资系公司(以个体或个别报表基础,若为代子公司申报为该子公司持有
之自结数)迄目前为止自行结算所持有之合计数(含本次交易);最近期财务报表中
总资产及营运资金数额,系指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个体/个别财务报表之
数额;最近期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系指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
阅之合并/个别财务报表之数额,若为代子公司申报,最近期财务报表系指公开
发行(母)公司财务报表;营运资金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金融及保险业免
填。
2.取得有价证券且营运资金为负数者,尚应公告取得有价证券之资金来源及在资
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价证券之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