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本篇内容是敝人查询网络资料后粗浅的了解,可能有不详尽或错误的地方
若需正确资料仍建议向会计师或相关单位咨询较为适宜
各位板友好
前些日子曾在此向各位请益关于双重国籍投资股票须注意事宜
非常谢谢各位热心分享
后来虽因时间问题暂未开始投资
但对于未来仍很有帮助
最近在查询相关资料时
偶然发现一个PFIC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简单来说
若你具台美双重国籍
而在海外有投资则须注意此一项目
若该公司或投资项目被认为是以被动收入为主
(资料中说有两项判定标准:公司收入和资产)
则须申报Form 8621
网络上这方面的资料颇为艰涩
我个人的认知是像台湾常见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ETF”都可能被认为是PFIC
而“个股”似乎则不算
这似乎是在FATCA, FBAR等以外额外的申报项目?
虽然我目前尚未开始投资股票
但仍打算向会计师询问相关资讯
未来若有需要则一切按规定申报处理会更安心
台湾有双重国籍的人应该不少,股板应该也是
所以来请益各位板友对于这项资料(PFIC)的了解
谢谢大家
P.S.本篇内容会同时发布在其他相关板面讨论,谢谢各位股板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