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营业员之死】金管会开罚凯基证336万、暂停分公司经理执行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2-24 17:50:32
【营业员之死】金管会开罚凯基证336万、暂停分公司经理执行业务半年
1.原文连结:
※过长无法点击者必须缩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224/6AXZT6IXJJDCLP5KFDN5GROMPI/
2.原文内容:
https://i.imgur.com/MAjJ9w7.jpg
凯基证券营业员日前因代客操作失利坠河身亡,金管会开罚凯基证336万。资料照片
凯基证券之前爆发分公司赖姓营业员替客户代操失利坠河身亡,对此,金管会今天对凯基
证券做出惩处,金管会表示,凯基证券及该公司邱姓经理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及善尽督导
管理之责,对凯基证券警告及罚锾336万元,并命令凯基证券停止邱姓经理6个月证券期货
业务执行。
金管会表示,凯基证券分公司赖姓前业务人员2018年间以替客户申购基金为由并保证获利
,诱使客户汇款至其银行帐号;2019及2020年间与人约定代操期权,且提供赖员资金,再
由赖员以其内部人帐户进行期货交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与客户有资金
往来,2018年于营业处所以互联网从事期货交易时,有未使用公司内部网络位址委托下
单等违规情事。
凯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禁止业务人员办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时有隐瞒、诈欺
或其他足以致人误信之行为、对客作赢利之保证、与民众约定代操期货及与期货交金往来
,本案赖员有违规情事,公司未落实督导业务人员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之情形

另分公司邱姓经理自2016年起已知赖员有以内部人帐户频繁进行期货交易,且业务量有过
度集中自身帐户及持续亏损之情形,却未厘清赖员实际交易资金来源,评估与其所得财力
是否相当,并采行适当之管控措施,相关签核主管甚而于
2018年4月份起进一步调降赖员期货交易手续费,以利其从事交易,该公司对经理人有督
导管理不周之情形,致未能发现赖员之违规行为,并予以遏止。
且“分公司内部人交易异常检核表”揭示赖员帐户有异常交易时,邱姓经理未就赖员之说
明判断其合理性,并记录分析排除异常之理由,对利益冲突检核作业流于形式。
金管会表示,赖员股票帐户与客户交易标的经常性相同,邱姓经理未能汇总分析赖员与客
户帐户交易情形,以查明赖员是否有利用他人帐户交易之情形。
“内部人交易明细资料”揭示赖员在营业处所以互联网从事期货交易时未使用公司内部
网络位址委托下单,邱姓经理未就此异常情事深入了解并留存纪录,以及公司未确实办理
筛选同位址作业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有效性不足,对期货“防制客户委托交易状况
表”产出属赖员帐之可疑交易,相关签核主管未解释赖员帐户经常出现大额交易情形之合
理性。
由于邱姓经理于任职期间未落实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又其身为赖员前揭违规行为时之
分公司经理人,未落实督导赖员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且自2016年起已知赖员有以内部
人帐户频繁进行期货交易、业务量有过度集中自身帐户及持续亏损之情形,却未厘清赖员
实际交易资金来源,评估与其所得财力是否相当,并采行适当之管控措施,及于赖员申请
调降期货交易手续费时,未就其交易及损益情形加注意见,有管理不善及督导不周之情形。
针对凯基证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有效性不足及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且对于
邱员及赖员未善尽督导管理之责,合计处以336万元罚锾。至于邱姓经理未落实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且对于赖员未善尽负责人督导管理之责,命令公司停止邱员6个月证券及
期货业务之执行。
(廖珮君/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之前的事件,对于凯基证券而言,结果大概不痛不痒?但也希望他们能加强监理,别再有
第二次了吧……
注:说明文补充
五、处分结果:
(一)公司部分:凯基证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有效性不足及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且对于邱员及赖员未善尽督导管理之责,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证券商
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管理规则第9条第1项及第2项之规定,处分如下:
1、分别依证券交易法第66条第1款及期货交易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予以警告处分。【
处分效果为受处分人3个月内不得申请下列案件:(1)增加业务种类或营业项目。(2)增设
分支机构。(3)转投资国内、外及大陆地区证券、期货、金融及其他事业。(4)办理现金增
资或募集公司债。(5)担任ETF流动量提供者。(6)申报发行或增额发行指数投资证券(ETN)
。(7)合并。】
2、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之1第1项第4款规定,处96万元罚锾;依期货交易法第119条第1
项第2款规定,处240万元罚锾,合计336万元罚锾。
(二)人员部分:邱员未落实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且对于赖员未善尽负责人督导管理
之责,违反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8条第3项
、证券商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管理规则第29条第2项及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员管理规则
第16条第3项之规定,依证券交易法第56条及期货交易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命令公司停
止邱员6个月证券及期货业务之执行。
六、其他说明事项:金管会表示,现行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已订定营业员代操防
制相关内控内稽机制,包括证券商应确认客户有无委托事实及确认是否为本人下单,其中
属电子下单者,应查证同一IP下单之原因及合理性等,鉴于本案系营业员与民众签订操作
期货之协议书或约定书,与民众约定代操,且系由民众提供赖员资金,再由赖员以其内部
人帐户进行期货交易,此与过去由客户委托营业员在客户帐户违规代操态样有所不同,为
防范证券商营业员再次发生类似违规情事,将督导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期
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增列防范营业员违法代操及强化法令遵循效能之内部控制制度
等强化监理措施。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0-12-24 17:58:00
在台湾有三百万不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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