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由 (上市公司) 2881 富邦金 公司提供
1.事实发生日:109/12/18
2.公司名称: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2881)今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以新台币每股13.0元公开收购日盛金
融控股公司(5820)在外流通之超过50%股权,最终目标为取得100%股权,并规划于法规
允许范围内尽速完成整并计划。本案已于12月17日取得主管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投资,公开收购期间将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1日止。本案如顺利完成公
开收购及整并,将有助于金融产业整并,发挥产业综效,创下国内首桩“金金并”的
里程碑。
本次公开收购最低收购数量为1,886,603,386股(超过日盛金控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50%);最高收购数量为3,772,452,281股(为日盛金控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100%),
估计总金额为新台币245.26亿元至490.42亿元。若参与应卖之普通股股数达最低收购
数量,且依法取得公平交易委员会不禁止结合,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即为成就。本次公
开收购价格,相对于日盛金控过去一个月均价(20个交易日),溢价率为24.8%。
在全球金融市场长期发展大者恒大趋势下,日盛金控长期绩效表现、股价表现,均受
限于规模恐不易突破,本次公开收购具溢价吸引力,提供日盛金控股东实现投资获利
的机会。
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兴表示,富邦金控身为国内金融业领导企业,在瞬息万变的时代
,时时深刻思考如何迈向下一阶段永续发展。日盛金控专精于证券、期货、银行业务
,为规模小而稳健之金控公司。如本案顺利完成公开收购及整并,将有助于富邦金控
扩增证券及银行业务规模,提供客户更多元的产品及便捷的金融服务,持续朝向“成
为亚洲一流金融机构”之愿景迈进,并进而促进国内金融整并及综效,创下“金金并
”首例,带动台湾金融产业之正向发展。
富邦金控决定进行本公开收购案,主要基于三大考量:
第一,强化银行及证券业务,扩大整体规模经济与效益。
富邦金控长期以来持续评估各项策略合作或并购机会,以扩大整体规模经济效益,布
局下一阶段成长发展。此次若能顺利完成公开收购及整并计划,将有助于提升证券、
银行业务之经济规模与市场地位。在证券业务方面,日盛证券为拥有59年历史的老牌
券商,客户基础稳固,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开资料,截至今年9月,富邦证券经纪业务
市占率5.54%(市场排名第三),日盛证券经纪业务市占率3.59%(市场排名第七),整并
后市场地位可望显著提升。在银行业务方面,台北富邦银行目前全台分行数135家、
日盛银行44家,整并后分行数将成为民营银行之冠,且有助于均衡区域发展,深化服
务客户,同时也可望增加中小企业客群业务。
第二,平衡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务多元收入来源,深化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
富邦金控致力提供多元创新的金融百货服务,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旗下已具有相当完
整的保险服务平台,子公司富邦人寿及富邦产险均居国内市场领导地位,截至今年第
三季,富邦金控子公司富邦人寿对母公司整体获利贡献已逾65%。如能顺利完成本次
公开收购及业务整并,将可强化证券、银行业务之收益,均衡金控之多元业务发展与
收益来源。同时,透过资源整合及重新配置,可望提升银行及证券业务之经济规模及
经营绩效,强化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三,响应政府金金并政策,提升产业竞争力。
台湾金融业长期以来面临家数过多、资产规模小、国际竞争力不足的困境,主管机关
自2018年积极推动金融业整并,营造有利的法规并购环境。富邦金控响应政府政策,
在考量创造股东价值前提下,期盼促进产业整合,推升台湾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同时
,也是看好整体台湾产业前景,期盼持续深耕投资台湾。
富邦金控表示,本案如顺利完成公开收购日盛金控在外流通之超过50%股权,依据金
融控股公司法第18条规范,规划将以富邦金控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日盛金控,而后进
行日盛证券及富邦证券之合并、日盛银行及台北富邦银行之合并。整并后,期能扩大
整体业务规模,提升财富管理、证券经纪、融资券业务等各项业务市占率。对于日盛
金控之客户,期盼能提升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对于日盛金控之员工,富邦金控一向视
员工为最重要资产,重视人才发展,整并后将提供日盛员工于银行、证券本业更大的
发展空间,并结合集团丰沛资源,提供员工更宽广多元的发挥舞台。
为支应本案100%持股之收购价金,富邦金控拟先筹措短期资金,并规划于2021年第二
季开始办理资本市场筹资,初步计画将发行60%普通股及40%特别股,上述资本工具之
发行尚需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富邦金控前瞻企业永续发展,布局下一阶段成长基础,宣布进行公开收购并提供溢价
之吸引力,诚恳期盼日盛金控股东、客户、员工及各界予以支持,共同促进产业正向
发展,开创金金并里程碑。
本公开收购案详细资讯后续请参见公开收购说明书。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