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永丰金案 何寿川一审判刑8年6月

楼主: pyooyp (埒内)   2020-11-21 18:32:39
1.原文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31864
2.原文内容:
永丰金案 何寿川一审判刑8年6月
2020-11-21 03:35 经济日报 / 记者杨筱筠、王圣藜/台北报导
检调侦办永丰金掏空案,起诉永丰创办人何寿川挪用资金违法放款给三宝建设董事长李俊
杰,获3亿元不法利益等,台北地院审理,何寿川做无罪答辩,合议庭审结,昨日依违反
证交法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寿川有期徒刑8年6月。
何寿川委任律师陈彦希表示,对此何寿川深表遗憾,将继续上诉,以捍卫自身的清白。陈
彦希并提出五点说明,第一,法院认为何寿川与李俊杰有所谓期约不法分润协议,显有重
大误解。
何寿川与李俊杰曾共同投资1788大楼,因此曾讨论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但从未要求超过
股东出资额以外的利益,当然不是期约不正利益,更未曾违背职务安排永丰金租赁、永丰
余投控及元太科技公司进行任何不法交易来获取个人私利。
第二,有关永丰金租赁的6,000万美元贷款,是2009年旧客户三宝集团延续下来的业务,
何寿川未做任何指示。此外,永丰金租赁办理贷款人员均已获判无罪,且所赚取利息,并
未被认定为不法所得。
第三,何寿川知道美林公司破产而必须贱售1788大楼股权,为善尽董事的忠实义务,把该
有利之投资机会介绍给永丰余投控公司,经公司董事长邱秀莹指示相关部门评估后,认为
是有价值的投资机会,于是决定进行投资,并非帮助三宝集团李俊杰解决资金问题。而该
投资也确实赚389万美元,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获利。
第四,元太科技公司投资850万美元予Giant Crystal公司,为时任董事长刘思诚根据永丰
余投控公司的推荐所做的决定,该投资与何寿川无关。
第五,永丰金租赁于2009至2017年间,贷款给三宝集团总计获利达新台币20亿余元,永丰
余投控及元太科技公司于2011年至2017年,各获利389万美元,并未损及公司权益,何寿
川并无违背公司董事忠实义务。
3.心得/评论:
这些根本都是很明显无罪的样子
没想到何只是跟政府不同边 就判这么重
作者: Redbeansauce (泓豆酱料)   2020-11-21 20:39:00
唉可怜啊没有党证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20-11-21 21:03:00
我不太懂法律,看起来,就算先前违法拨款,也于短期内设法合法化并分配利益,显无独吞之企图,为何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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